2006年5月3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警世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海关女警将走私案当金矿
谏诤 蓝志旋

  她从走私案件里疯狂弄钱
  2005年对深圳南头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科长刘昕来说,是痛苦的一年。这一年,本来幸福美满的家庭散了;父母在老家沈阳病了;和自己感情深厚的两个双胞胎弟弟做生意亏了钱。为此,刘昕整天坐立不安。她认为,能够解决这些困难的只有一样东西:钱!
  刘昕要弄钱的机会终于在2005年7月来临。那时她接手了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南发饲料厂走私案,她是负责人。这月20日上午,刘昕和4名同事一起到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提审这起走私案的犯罪嫌疑人余某。在提审过程中,刘昕趁其他办案人员离开的时候,对余某说:“我认识一名好律师,可以介绍给你,如果你能出点活动费,我保证你的罪刑会轻很多。”说完,不等余某回答,就急忙将自己的手机给余某用,要他与妻子商量。余某在刘昕身上似乎看到了一线生机,于是给了刘昕他妻子曾某的电话。刚出看守所,刘昕就迫不及待地拨通了曾某的电话。
  当天下午,曾某受邀来到刘昕的办公室。刘昕说:“我是你丈夫案子的主要负责人,这里是我说了算,我可以将你丈夫的刑期做到3年以下。”看着曾某半信半疑的神情,刘昕提高了语气:“重判和轻判就看你的作为了。”曾某小心地问了一句:“你需要什么?”刘昕说:“你先准备80万元存到我的账户里吧。”并当场打电话给她在济南做生意的弟弟刘明威,向他要银行账号,刘明威给了她李某的一个账号以及刘某的一个账号,刘昕让曾某把这两个账号写下来,作为转款之用。曾某救夫心切,立即前往银行将80万元汇到济南的这两个账号。曾某不知道,刘昕的大口才刚刚张开。
  刘昕并不满足已汇给弟弟的这80万元,因为这件走私案越办越大,从刚开始时的涉案金额300万元已经到了1800万元,刘昕觉得她只拿80万元亏了。她心里很清楚,她手里握着的是一座金矿,只要她需要,她可以随时挖掘。
  谨慎的刘昕为了更隐蔽地与曾某联系,她要曾某为她买一张电话卡,说是为了以后联系方便。
  9月25日,刘昕换了另一种要钱的方式。曾某再次被“请”到刘昕的办公室,刘昕对曾某说:“海关扣押了余某单位的几张存折,大概有存款80万元,存折由我保管着,但海关未扣押存折的银行卡,用卡仍可以将钱取出,银行卡应该在你那里吧?”曾某点点头。刘昕说:“你把钱取出来,转40万到我账户,这件事只有你知、我知。你也拿到40万,这不是天大的好事吗?”在刘昕的多次催逼下,曾某从卡中取出16万元转到济南李某的账户上。
  10月10日上午,刘昕又把曾某叫到办公室。刘昕告诉曾某,余某涉案税额巨大,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要曾某必须再给她180万元打点。同时允诺可以把余某的案子做成是公司犯罪案件,并且不把2003年的走私金额计算在内。曾某当时几近麻木,为救丈夫一命,她什么也不顾了,立即去银行取了40万元要交给刘昕,但精明的刘昕认为现金太多,放在包里太显眼,说还是汇款为好。10月15日,曾某将40万元汇到了刘昕提供的刘某的账号上。
  10月18日晚,刘昕又约曾某到深圳福田香蜜湖附近的酒店吃饭,向她索要钱财。当曾某表示有困难时,刘昕说,她可以把海关扣押的余某的公司的账本和应收款单据交给曾某,叫曾某去收取公司的应收款,收了就有钱了。之后,刘昕虽未将扣押的账本和单据交给曾某,但仍多次打电话向曾某索要。10月22日上午,曾某从银行取出15万元在某酒楼给了刘昕。
  其实,刘昕的承诺“食言”了,对于是否把余某的公司2003年的走私金额计算在总案值之内,在法制科的案件讨论会上,刘昕以证据单薄为由要求不计算在内,但其他办案人员反对,该问题被提交到分局案件讨论会,结果一致认为要计算在内。但刘昕没有把这告诉曾某,她怕断了这条“财路”……

  迷雾重重的“11177”与“0023”
  根据曾某和余某的举报,11月25日,专案组分两班进行调查取证,一班人去电信公司查询刘昕近3个月的手机和电话的通讯记录,另一班人去公安局查看户籍资料,得知刘昕出生在沈阳市,但刘昕的亲属关系未作登记。刘昕与开户人李某、刘某到底是什么关系,仍是个谜。
  电话资料拿回来了,专案组认真查找,发现刘昕打得最频繁的电话是济南市的尾号为“11177”的手机和尾号为“0023”的固定电话,偶尔还有尾号为“8100”的手机号。办案人员分析:刘昕向曾某索要的136万元汇往地点是济南。
  11月27日,深圳市检察院的两名办案同志来到济南市检察院请求协查此案,济南派出一人配合。3人决定先从查银行资料入手。通过已掌握的李某和刘某的账号,查询到李某在交通银行济南开元支行的账户资料和刘某在工商银行济南黄台支行的账户资料,查到的情况与曾某举报的情况相符,并从开户资料得知李某、刘某的住址和电话。又经交涉,银行同意调取录像资料,从两家银行的录像资料上调取到李某、刘某与一男子在银行取现的情况。那么,这个男子是谁呢?
  12月3日深夜,在深圳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会议室里,刚从济南回来的办案人员在加班研究案情,结果查明银行录像上的那个男子叫刘明威,也是沈阳人,但因掌握的资料有限,未能查明他与刘昕的关系。但专案组大胆推测,两人可能存在着某种亲属关系。在刘昕的通讯资料(短信息)中显示,刘昕的手机曾发给“11177”一条短信,短信说:“二舅,我妈问你吃饭了吗?”“11177”的户主叫高健民,户籍年龄20多岁,刘昕的女儿应该对一个姓刘的人称“二舅”才对。
  为了寻找答案,检察官再次来到济南,经过反复查看通话资料,发现刘昕本人与李某、刘某没有任何通话联系,刘昕往济南打的最多的电话是尾号为“11177”的手机和“0023”的固定电话,而这两部电话也频繁地打往刘昕办公室和刘昕的手机,并且这两部电话都有打往沈阳刘昕父母家中的记录。专案组大胆推测,这两部电话的使用人是刘昕的二弟刘明威或三弟刘振威。于是专案组确定了下一步的侦查方向:“11177”手机登记的机主是高健民,“0023”固定电话的机主是王娟,必须找到高健民和王娟。
  12月7日,专案组分成两个小组分别查找这两个人。很快,专案组找到了王娟电话的登记地“张家庄61号”。一番观察后,办案人员发现了一块招牌,招牌上留的电话号码就是“0023”,招牌上还注明“虎跃快运公司”。于是两名办案人员决定伪装侦查,以谈生意为名跟虎跃公司老板攀谈了起来。老板一口的东北腔引起了两人的注意,在交谈中,办案人员向他要了一张名片,名片上的名字是“刘振威”,手机号码尾数是“8100”。至此,侦查人员判定刘明威就是“11177”的使用者,他就是本案的关键人物。
  12月9日,侦查人员再次来到虎跃公司,找到了刘明威,并证实就是他在使用尾号为“11177”的手机。当晚,面对确凿的证据和威严的检察官,刘明威不得不如实交代了刘昕给他汇了136万元……

  “零口供”掩盖不住犯罪真相
  也是当晚,刘昕被从家里带到了深圳市检察院。第二天,刘昕被抓的消息传到了缉私分局,这消息就像炸开了锅一样,令所有的人都十分吃惊。
  在审讯室里,在中国刑警学院法律部刑诉法教研室做了多年讲师的刘昕负隅顽抗,办案人员问的问题,她都回答“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没有”,有时甚至说“根据有关法规,我可以不回答”,或者“刑法每一条我都能背出来,不用你跟我说”,气焰嚣张。
  鉴于刘昕拒不认罪,专案组认为此案需要有铁证,于是再派人两次前往济南,对刘明威、刘振威、刘某、李某固定证据。
  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对刘昕继续提审,为刘昕带去日常生活用品,希望以此感化刘昕,但她还是继续顽抗。在谈话中,刘昕说有15万元现金放在家里的保险箱里,是她平时的积蓄。精明的刘昕怎么会自爆出这条信息呢?原来,她以为这15万元已经被检察机关搜查出,便狡辩说是自己的,这恰好为办案人员解决了一个难题:曾某送与刘昕的15万元至今未见。办案人员前往行贿地点某酒楼了解情况,结果有意外之喜,有3名服务员能作为刘昕受贿这15万元的目击证人。当天下午办案人员搜查刘昕的住所,从其卧室的床底下搜出一个保险柜,里面有人民币14.53万元、港币4万元,其中有一扎未拆封的人民币10万元,其包扎方式与曾某证言相印证。从该扎人民币上还发现有银行工作人员董某的印章,办案人员在银行找到了董某,并取得了证言及相关银行资料。
  我国刑诉法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刘昕尽管自始至终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环环紧扣的证据链面前,她将无法逃脱法律的惩罚。              
  据《检察风云》